山西工信厅同意山西应急管理厅申请使用370MHz频段应急专用无线电频率
近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同意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申请使用370MHz频段应急专用无线电频率的批复》,《批复》表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请370MHz频段应急专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函》(晋应急函〔2019〕3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使用370MHz频段中的39对频率,具体频率见下表。
其使用地点为山西省境内,在使用率要求方面:频段占用度≥70%;区域覆盖率≥50%;用户承载率≥50%,频率使用期限为5年,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续用申请。《批复》表示,相关数字集群系统所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其设备射频技术指标须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做好上述频率在山西的频率使用规划工作,在应急管理部指导下,按照规划开展系统建设。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山西省无线电管理局提交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包括频率使用情况、执行无线电管理规定情况等内容。在上述地点设置无线电台(站)时,应避免对其他已设合法无线电台(站)和相邻同频台(站)产生有害干扰,若产生有害干扰,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网络运行期间,应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干扰查处工作。